标题:
[案发现场]
【名侦探寻访首届推理题文大赛】【鸡姐的暗示】(2楼loading答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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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93826
时间:
2012-7-18 14:21
标题:
【名侦探寻访首届推理题文大赛】【鸡姐的暗示】(2楼loading答中)
鸡姐是一青楼的头牌,多年奋斗将服侍过的客人都一一编号,最后著成一本《春宫秘籍》,轰动京城,终于自己赎身从良。从良后的鸡姐本来准备南下在苏中做点绸缎小生意,
怎知在客栈夜宿之时,被人奸杀毁容,但凶手没有注意到鸡姐开始只是憋气晕倒。
凶手走后,鸡姐正准备将凶手姓名写下,但又怕凶手回来时破环证据,所以临死前将桌案上正在整理的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夹缝中,并按上了手印,
旁边还发现了一根带有血手印的毛笔。当地名捕侦查后现场,发现凶手没有留下一点痕迹,于是封锁客栈,将客人逐一调查,发现客栈中跟鸡姐有关系的人有:
书中编号286的穷酸秀才杨过,曾因为没钱嫖娼而被鸡姐辱骂过。
书中编号347的巡抚之子酒鬼,为人惧内,经常光顾鸡姐生意,但近来被家父发现夜宿花柳。
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,与鸡姐投缘,并受鸡姐资助,但立下字据取得功名后将娶鸡姐过门。
书中编号398的马帮管事火山,将鸡姐卖到青楼,后鸡姐让酒鬼将之弄的妻离子散。
凑巧的是,四人都在书中偏后位置,看似与书上的三四页毫无关系
邪帝聊无头绪只好将书拿回家秉烛夜,午夜时分突然灵光一现,发现鸡姐留下的暗示,请问,凶手是谁?
答案:凶手是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,因为鸡姐将发簪插在了3.4页的中间,意为第三页和第四页的一半,为十分之五,所以,是指编号354的举子午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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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枫林火山1016 于 2012-7-21 14:36 编辑
]
作者:
loading
时间:
2012-7-18 14:32
“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”
“一根带有血手印的毛笔”
有3有4,会写字的才子,那么嫌疑犯就是举子吾夜
作者:
bbs1861
时间:
2012-7-18 16:44
3和4的中间按了手印,手印=自己=吾=5
凶手是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
作者:
zchsym2000
时间:
2012-7-18 16:55
现场有一根带有血手印的毛笔,说明应该是读书人,所以286的穷酸秀才杨过和354的赶考举子吾夜嫌疑最大。而且鸡姐把“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夹缝中,并按上了手印”,金钗谐音秀才。秀才杨过因为没钱嫖娼而被鸡姐辱骂过,再联想到鸡姐是被奸杀毁容,所以秀才杨过是凶手
作者:
chen76308
时间:
2012-7-18 17:18
1.三四页中间,有金钗+手印,代表吾=5,所以代码为354,为举子
2.血手印的毛笔代表凶手是读书人
所以说354举人吾夜是凶手
作者:
yuhj4512
时间:
2012-7-18 18:34
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夹缝中,并按上了手印,3,4页就代表3跟4,金钗插在中间并按上手印就,手印就是5个手指就代表5在中间就是“354”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就是凶手
作者:
gyjw
时间:
2012-7-18 18:43
改编自 baidu 搜索关键词:A被杀,临死前将桌子上三支笔夹在了日记本三四页之间
网址很多 不一一列举
作者:
hhh9999
时间:
2012-7-18 22:36
春宫秘籍的三四页之间,所以书中编号中应该有3和4,手印是5根手指,所以书中编号也要有5,所以应该是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。
案件改编:
http://zhidao.baidu.com/question/207311795.html
ps:前楼已有提到
[
本帖最后由 hhh9999 于 2012-7-18 22:38 编辑
]
作者:
13819126677
时间:
2012-7-19 00:00
3和4之间按了个血手印,那就是354了,还有一根带有血手印的毛笔。
吾夜就是凶手。
作者:
sexinsex5678
时间:
2012-7-19 00:17
"所以临死前将桌案上正在整理的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夹缝中,并按上了手印"
三、四=生 世
金钗就是别人送的信物
再按上了手印,说明就是已经确定了终身大事
能与鸡姐确定终身的就只有赶考举子吾夜,所以他就是凶手
作者:
Vincent86
时间:
2012-7-19 14:02
3,手印(自然就是巴掌,那就是5了),4综合起来就是编号354的吾夜了
作者:
xuweihgg
时间:
2012-7-19 15:14
嫌疑犯是举子吾夜,3和4之间按个血手印,手印代表我,既吾,连起来就是354
作者:
panshengll
时间:
2012-7-19 16:43
金钗插在了随身携带的《春宫秘籍》的第三和第四页夹缝中,并按上了手印,3,4页就代表3跟4,金钗插在中间并按上手印,手印是5根手指,金钗进一肯证明是秀才,所以“354”书中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就是凶手
作者:
xiaoxue1988
时间:
2012-7-19 18:53
凶手是巡抚之子酒鬼,金叉夹在3跟4之间,寓意有钱,又可代表两数可相加34在相加那就是7,连起来就是347,手印代表她自己,连起来就是347杀我·
[
本帖最后由 xiaoxue1988 于 2012-7-19 18:54 编辑
]
作者:
wtq02
时间:
2012-7-20 09:38
任何一本书第三和第四页中间是无夹缝的,那么鸡姐是如何按上的手印?费解
作者:
judge
时间:
2012-7-20 13:21
引用:
原帖由
wtq02
于 2012-7-20 09:38 发表
任何一本书第三和第四页中间是无夹缝的,那么鸡姐是如何按上的手印?费解
以前的书本都是用毛边纸印刷,然后两边对折,中间留有空间。如果是装订比较好的书,中间还会填充一张白纸来作间隔,使字迹清楚。
作者:
雅蠛蝶1111
时间:
2012-7-20 17:12
在书的第三页和第四页之间按了血手印,血手印代表5,连起来就是354赶考举子吾夜就是凶手
作者:
洋洋我得意
时间:
2012-7-21 11:02
凶手是编号354的赶考举子吾夜。
第3页和第4页之间有个手印,手印是5个手指,这就很好分析是354了,金叉只是引起别人注意的一样道具而已。
另外好像正常的书第三页和第四页中间是无法分开的吧?呵呵,楼主这里有个小疏忽吧。
作者:
dtechen
时间:
2012-7-21 12:50
按照金钗在3,4页中间,可知凶手编号是3_4,她又将手印按上就代表五个手指=5,所以凶手编号就是354,再加上毛笔上的血手印,就代表凶手是读书人。综合编号和毛笔可以推断凶手是354,吾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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