涩歌 2015-1-20 21:31
回复 1325楼 的帖子
公正、公平、认真、无私做到这一点就是一个合格的法官:lol:
newpass123456 2015-1-21 08:12
报名帖请设置阅读权限10,一级玩家是收不到短信的,无法参与游戏
涩歌 2015-1-21 08:42
回复 1327楼 的帖子
老玩家欢迎你王者归来,我一个对杀人游戏一点都不了解的人,现在也喜欢上了,而且已经玩了3场,如果用心玩,这游戏还是比较吸引人的。
newpass123456 2015-1-21 10:02
[quote]原帖由 [i]涩歌[/i] 于 2015-1-21 08:42 发表 [url=http://67.220.90.22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05333378&ptid=5788390][img]http://67.220.90.22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老玩家欢迎你王者归来,我一个对杀人游戏一点都不了解的人,现在也喜欢上了,而且已经玩了3场,如果用心玩,这游戏还是比较吸引人的。 [/quote]
其实用心玩是能感悟很多东西的,纯粹打酱油的心态就不对
newpass123456 2015-1-21 10:04
法官只能是备选吧,年底了我时间也不是很固定,还是SC更让人放心:titter
涩歌 2015-1-21 11:46
感觉法官是最需要保证时间的,而且还要关注后台聊天情况,法官也很不容易。
初湿表曰13 2015-1-21 13:23
回复 1330楼 的帖子
我记得我明明不止做了一次警察的,是不是138期夭折了?
有时间帮我看看:[bbs]viewthread.php?tid=5154244&page=5#pid102831548[/bbs]
初湿表曰13 2015-1-21 13:48
已经找到138期我做警察那一贴,已经申请更换中级杀人勋章了。:teeth
[bbs]viewthread.php?tid=2694875&page=42#pid105341498[/bbs]
涩歌 2015-1-21 13:58
回复 1333楼 的帖子
粗大恭喜你要中级了杀人级别
初湿表曰13 2015-1-21 14:23
回复 1334楼 的帖子
谢谢,章章只是个摆设,技术还是还菜啊。
newpass123456 2015-1-21 14:27
[quote]原帖由 [i]初湿表曰13[/i] 于 2015-1-21 14:23 发表 [url=http://67.220.90.22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05342120&ptid=5788390][img]http://67.220.90.22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谢谢,章章只是个摆设,技术还是还菜啊。 [/quote]
话说我是不是没有章章了,是我眼花了?我的章章都被谁偷走了:titter
newpass123456 2015-1-21 18:00
[quote]原帖由 [i]跳大神[/i] 于 2015-1-21 14:58 发表 [url=http://67.220.90.22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05342641&ptid=5788390][img]http://67.220.90.22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看看SC兄有没有时间,没有的话,数字哥就麻烦你来做法官了:teeth [/quote]
我的章章都没有了,找谁找回啊
SC法官会来的,我最近的时间做法官怕耽误事
初湿表曰13 2015-1-21 18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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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章换新版了,要重新申请的吧?
心境如水 2015-1-21 19:31
回复 1339楼 的帖子
怎么个耍法
lover1120 2015-1-21 22:03
翻页帝 再次到来 哇咔咔
初湿表曰13 2015-1-21 22:31
回复 1340楼 的帖子
不足十字要扣分的,你先报名才能耍!
newpass123456 2015-1-22 08:22
[bbs]viewthread.php?tid=6138107&page=2#pid105350369[/bbs],报名签到都只限回复一次,多的删了
初湿表曰13 2015-1-22 08:57
回复 1343楼 的帖子
呵呵,新菊不少,大家都没研究过。默认的没有在1楼注明是会有人回复多次的。
涩歌 2015-1-22 09:11
粗大我和大神交流过,在本办公室只要是说事不是水贴,10字不到也不扣分,因为主题是不设防,要言而有信才对:lol:
newpass123456 2015-1-22 10:15
[quote]原帖由 [i]初湿表曰13[/i] 于 2015-1-22 08:57 发表 [url=http://67.220.90.22/bbs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05352751&ptid=5788390][img]http://67.220.90.22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[/img][/url]
呵呵,新菊不少,大家都没研究过。默认的没有在1楼注明是会有人回复多次的。 [/quote]
删除不扣分的,删除只为统计人数方便